为了健全激励机制,建立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教师晋升制度,随着学院的发展及实际情况,经院长办公会讨论、院领导批准,人事室修订了永利官网《成功学院教师升等暂行办法》(见附件)。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处:
一、第三条第一款,将“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”明确为“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”。
二、第三条第二款,将“并有优良著作者(或获得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者)”修订为“并在CN刊物上至少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(或获得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者)”。
三、第三条第五款,将“最近三学年学生评教成绩均在前二分之一”修订为“最近三学年学生评教成绩均在前三分之二”。
四、新增第八条:本院教师若符合本办法升等聘为讲师、副教授后,需在两学年内评审通过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,否则取消相关待遇。
特此通知,敬请相互转告。
附:成功学院教师升等暂行办法.doc
人事室
2010年7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