yl12311线路检测校园活动管理办法
【2013年3月5日院办纪字〔13〕号订】
为进一步优化学校育人环境,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、学习和生活秩序,现对校园活动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。
第一条 校园摊位管理
(一)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内印制、散发非法出版物和宣传品;严禁反动、迷信、淫秽、暴力等宣传品在校内传播。
(二)严禁在校园内张贴大、小字报和未经学校批准的各种活动通知、海报等。需公开的布告、通知、海报、启事、广告等必须张贴在院内专门的公告栏上,不得在建筑物、门、墙和 树木上张贴,并做到内容健康、书写规范。
(三)校内摊位实行统一管理。摊位由校长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相关部门使用,使用单位保证摊位设置地点卫生,上课时间禁止设置音响及娱乐活动;展板、帐篷由主办单位统一设置,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,及时清理回收。校外任何单位、团体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学校内设置摊位、展板、广告牌等宣传品,如确因工作需要的,须报校长办公室批准,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设置摊位。
第二条 校园活动管理
(一)校内各单位举行大型会议或活动需提前申请,经批准后报校办备案。
(二)学校除商业街及校内门店商户外,教学区、办公区、生活休闲区及校内道路周围严禁设摊经商。未经校办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以任何借口在校内从事商业、服务业及其他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。
(三)外单位来我校办理业务(如当地政府、企业、商户来院宣传、设点等)应先拟定出具体的工作方案交校办,校办登记审核,根据业务性质属于学校综合事务的由校办统一办理,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办理的,交由该部门配合办理。未经学校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邀请外单位(包括当地政府、企业、商场、书店等)在校园内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。
第三条 本制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,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