yl12311线路检测复印室管理办法
第一条 本校为使复印工作进一步规范化,更好地服务于教学与管理,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:
第二条 复印室承印项目
1. 校领导以学校名义或以部门单位发布的文件、通知
2. 校领导之函件文稿。
3. 校领导已核定的规章制度、实施办法、工作计划、协议书、合同书。
4. 经领导审核过的会议资料。
5. 学校每学期行事历、每学期周假日、寒暑假值班表。
6. 学校业务之空白表格。
7. 党办组织有关党员考试的试卷。
8. 学校评估期间的相关材料。
9. 各类考试相关资料(A4或A3用纸在1000张以下)
10.各院部单科30份以下的试卷。
第三条 复印室不承印如下项目
1.学校复印机仅供学校办公使用,拒绝缮印一切私人资料,例如教职工评职称的所有材料,各种学历证书及私人稿件等。
2.教职工不可带校外人员到复印室进行复印。
3.各学院部试卷数量在30份以上(含30份)的均由教务处外包印刷。
4.复印室不再承印每学年由保管室统一外包印刷的各类表格。
5.各部门新增表格数量在1000张以上(包含1000张)外包印刷。
6.整本学习用书不可复印,若有特殊情况,需校办主任批准后方可复印。
第四条 承印程序如下
1.文稿复印前需填写《文稿复印登记簿》后复印。
2.一次性复印100张以上(含100张)须在OA上办理复印手续。
3.相同类型的材料若需复印多次,累计数量超过100张(含100张),仍需按照第2条之规定执行。
第五条 对送印之稿件、案卷内容,应严守秘密,不得泄露。
第六条 复印室为加强复印保密及规范化管理采用柜台作业。各单位送件、取件及接洽公务人员,均不得进入柜台内。
第七条 关于纸张使用,力求节约,杜绝浪费,签呈、合同除外的各类材料原则上提倡双面复印。
第八条 本办法经校领导核准后公布实施,修正时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