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私车公用管理,提高工作效率,经总务处联合校办、人事相关单位共同研究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车公用,是指各单位因公派车,学校公务车辆不敷使用时,特批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将其私有车辆用于学校公务活动。
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单位。
第二章 条件及审批程序
第四条 正常公务需派车,填写OA申请后无公务用车可派则总务处通知可进行私车公用。申请人方可提交OA申请私车公用,申请人需按照表格要求填写清楚申请时间、事由、车辆品牌规格、驾驶员信息、起始地点等,信息审批流程依次为:申请人—单位主管—司机班—事务科科长—总务长;申请人报销流程依次为:申请人—单位主管—总务长。
第五条 私车公用车辆及驾驶员条件:
1.车辆驾驶员需为永利官网专职教职工,驾龄三年以上;
2.车辆价值需在10万元以上,车龄8年以内;
3.车辆需证照齐全、保险完备(需在总务处备案);
4.车辆所有人单独公差出行,原则上不得申请私车公用。
第三章 费用补助、报销办法
第六条 按本办法规定程序经批准私车公用者,凭过路过桥费、停车费和加油发票等正规票据报销合理补助费用,补贴标准如下:
1.1.4LT、1.5LT、1.6L排量车辆油费补助1元/公里;
2.1.8LT、 1.8L排量车辆油费补助1.2元/公里;
3.2.0LT及2.0L以上排量车辆油费补助1.5元/公里;
4.以上补助标准仅为油费补助标准,过路费、停车费实报实销;
5.私车公用期间,相关人员不再报销出租车票或其他公共交通费用;
6.私车公用返校后申请人应第一时间向总务处申报行车公里数(如实际行车公里数与预估公里数误差超过10%,需说明情况);并通过OA填写报销审批手续。
7.报销时应贴具正规发票并附yl12311线路检测私车公用申请表,由总务处协助填写支出凭证后,按程序报销。
第四章 法律责任及其他
第七条 私车公用需确保车辆证照齐全、保险完备,如因自身问题被交管部门处罚,由私车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第八条 私车公用出车期间,驾驶员不得酒后驾车、带病上车、疲劳驾驶,如因此发生交通责任事故,自行负责。
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修正时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