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日常管理,强化资产管理责任意识,结合永利官网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:
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即甲类财产,是指具有相当使用期限、价值昂贵并能注记识别,须待实际损坏时予以核实报废的财产。
第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主要遵循“谁使用谁领用、谁领用谁负责”的原则,总务处保管科负责统筹管理。
第三条 保管科在各部门设置《yl12311线路检测固定资产管理明白卡》(一式三联)(见附件),其中第一联保管科留存备查、第二联资产管理员留存、第三联留置各部门。
第四条 各单位主管为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,单位主管应指定一名科级以上(含科级)职员为本单位资产管理员。
第五条 资产管理员应依据《yl12311线路检测固定资产管理明白卡》(第二联)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登记造册,统筹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常态维护、变动处理、内部调配、清查盘点等相关事项,配合保管科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工作。
第六条 资产管理员应于每学期末自行组织一次本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盘点。在清查盘点过程中,如发现下列情形:
(一)本单位增加或减少固定资产的,资产管理员应及时通知保管科做好更换《yl12311线路检测固定资产管理明白卡》等相关工作。
(二)如有正常使用损坏的固定资产,资产管理员应督促使用人及时到保管科办理报废手续。
(三)如有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的固定资产,由使用人照原价赔偿;情节严重的,报人事室根据相关规定处理。
第七条 保管科每学期应随机清查盘点若干单位固定资产,每两年应组织一次全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。在清查盘点过程中,如发现下列情形:
(一)该单位增加或减少固定资产却未及时更换《yl12311线路检测固定资产管理明白卡》的,对资产管理员报人事室根据相关规定处理。
(二)该单位固定资产正常使用损坏未及时办理报废手续的,对资产管理员、使用人报人事室根据相关规定处理。
(三)该单位固定资产出现非正常损坏或丢失未及时上报处理的,对资产管理员、使用人报人事室根据相关规定处理;情节严重的,将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,并对单位主管、资产管理员、使用人报人事室根据相关规定处理。
第八条 结合各单位每学期资产管理自查结果和保管科抽查情况,对资产管理工作认真负责、管理有序、成绩突出的资产管理员,报人事室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。
第九条 资产管理员调动工作岗位或离职的,单位主管应重新指定一名科级以上(含科级)职员与资产管理员进行交接。新指定的资产管理员应依照本单位固定资产清册进行逐项核实,清查盘点无误后到保管科办理相关手续。
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修正时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