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校园安防监控中心管理,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,充分发挥其作用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校园安防监控中心的日常管理、维护工作由保卫科具体负责,监控设备专人管理、责任到人,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监控系统。
第二条 安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服从保卫科长的管理,要熟练掌握操作技术,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第三条 安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,严格遵守值班制度。
第四条 安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树立保密意识,严格遵守保密准则。
第五条 安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提高防火意识,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;不得将食品或有异味的物品带入;严禁携带易然、易爆、腐蚀性、强磁性物品进入。
第六条 安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爱护和管理好监控设备,定期对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安全检查,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或故障要及时报修,并向保卫科长报告,确保设备正常运行。
第七条 未经总务长批准,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进入安防监控中心。
第八条 学校师生员工需调看监控录像,应先到总务处保卫科填写《yl12311线路检测监控录像调看申请表》(见附件),依程序经单位主管、总务长批准后方可查询,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查询记录。
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修正时亦同。